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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馆工作规则制度

发表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读者入馆须知

 

(一)我校教职工和学生均可持有关证明及证件来我馆308室办理借阅证。办证时间为每周星期五。

1、手续

1)凡是本校教职工办理借阅手续前,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来馆办理借阅证。

2)专科、中专学生以班或届为单位,需由系、部出具学生名单(名单上盖有系、部公章),同时每名学生需准备本人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清晰写明姓名),一次性办理完毕。如果延误,责任自负。

3)校外读者(外聘专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校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来馆办证,其它条件与本校教职工相同。

 2、办证的费用

凡属本校的教职工、外聘专家、专科学生和中专学生办理借阅证时,一律免办证费。

(二)读者办理借阅证后,即可在本馆凭本人借阅证借阅本馆的书刊资料,可在允许的阅览室凭本人借阅证阅览书刊、报纸等。借阅证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读者应及时与图书馆借书处的工作人员联系,挂失和补办借阅证,但图书馆不负责因读者丢失借阅证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补办借阅证的规定

1、读者由于遗失借阅证,需要补证时,应写出丢失情况的说明,由所在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本馆308室补办借阅证。

2、读者丢失借阅证,办理补办手续时,可以免费补办。

3、读者补办证后,一旦我馆发现某读者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借阅证”,我馆将没收多出的借阅证,并停止其借书权3个月。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借阅制度

 

 

1.读者持图书借阅证及图书在借还书处办理借还书手续,借书册数及借期如下:

1)在岗教授、外聘专家、学科带头人可持本人借阅证,入书库选书,一次可凭证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3个月。

2)教师及其它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可持本人借阅证,一次可借阅图书5册,借阅期限3个月。

3)一般职工持本人借阅卡一次可借阅图书3册,借阅期限3个月。

4)学生同一般职工借阅图书数量等同,借阅期限为1个月。

2.续借规定:

1)小说类图书不可续借,其余图书可续借一次。读者需到图书馆办理续借图书手续,续期30天,从该书应还日期算起。

2)借阅图书超期限未还,则不能再办理借书与续借,需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办理借阅图书事宜。

3.归还规定:

1所借图书只能在所借楼层归还。

2所借图书当天不能归还,所还图书当天不能借阅,一天后方可办理图书借还手续。

4.借阅图书逾期、损坏及遗失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寒、暑假期间到期应还的图书,读者可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不算超期,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2)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说明,并按照规定相应赔偿。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报刊借阅超期、

损坏、遗失、盗窃的处理办法

 

 

为了使广大读者爱书、护书,搞好馆藏建设,提高书刊、资料的完好率,阻止撕损、偷窃书刊、报纸及其它资料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制定下列各类违纪的处罚实施细则。

 1.书刊资料借阅超期处罚细则

1)凡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有超过规定期限的,将不予办理借阅手续。

2)读者借阅书刊至离校时依然存在超期图书的,离校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直到归还超期图书为止。

 2.丢失书刊、报纸、资料的处罚细则

1)将书刊、报纸及其它资料丢失,须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赔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2)对无法购到同版新书刊资料者,需按下列规定赔偿:

①一般单行本书刊、资料,按原书价2倍赔偿,每册书低于5元的,按5倍赔偿;

②线装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3)孤本及珍贵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4)外文原版图书资料按原价5倍赔偿;

5)对两册或两册以上的多卷书,除收回剩余卷册外,应按原价的3倍赔偿;

6)期刊丢失一本,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期刊合订本按合订价(包括邮费)装订费总价的5倍赔偿;

7)报纸丢失一张按全年价赔偿,报纸合订本按该报全年价和装订费总和的5倍赔偿。

3.撕、损书刊、报纸及其它资料的处罚细则

1)对严重污损、勾画、撕毁并影响流通和阅览的书刊、报纸及资料,按丢失书刊、报纸等的规定处理。

2)对轻度污损、折叠、勾画、撕页、剪裁书刊、报纸等行为,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通知其所属系部,情节严重的报学院从严处分。

4.对于偷窃书刊、报纸和其它资料的处罚

1)凡对于偷窃书刊、报纸及其它资料者,除索回原书外,同时还要停止其继续使用图书馆的资格,停止其借阅期一年,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张榜公布,同时报告给读者所在部门。

2)对屡教不改者,或连续被抓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5.凡拒绝赔偿和罚款处理者,除停止其借阅外,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从本人工资或助学金、奖金中扣除,或离校时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直到按规定处理为止。

6.图书馆工作人员按规定出具“罚款单”,被罚款人到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应罚款。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违规使用

借阅证处理办法

 

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替他人借书等)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根据情况处理:

1.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借阅证(或替他人借书)者,双方停止借书权3个月。

2.冒用他人借阅证者(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没收本人借阅证,停止借书权一学期,责令其写出检查,存档备案,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借阅室制度

 

 

1.借阅室仅供本院师生员工阅览时使用,阅览者凭借阅证方可入内阅览。

2.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凭借阅证进行登记后进入室内查阅图书。一次从架上选取图书1册,阅览完毕后,及时放回原位。

3.读者所携物品,除笔及记录本外,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储物柜内。

4.读者应爱护图书,保持书架的整洁。凡发现有撕拆、圈划、污损、乱抽乱放图书等现象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读者要衣着大方,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室内。

6.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阅览室内喧哗。

7.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许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在阅览桌椅及墙壁等处乱写乱画,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遵守阅览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意见,请留言意见簿内。

9.工作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关闭借阅室。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星级书屋”管理制度

 

 

1.星级书屋内的图书、报纸和期刊等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1册,阅毕放回原处。

2.爱护图书及各种文献资源,不涂抹、折叠、剪割、撕页或私自携出“星级书屋”外,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读者除可携带笔和笔记本外,其它个人物品(书包、食品等)不得携带进入书屋。

4.请自觉遵守阅览制度,文明阅览,请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抽烟、吃零食、乱扔纸屑、果皮等,保持室内清洁、肃静。

5.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图书的整理、归档、借阅登记等工作。对图书的存放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及卫生等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书屋的安全。对损坏的图书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党员书屋”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党员书屋”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保证室内安全、卫生和安静。

3.爱护图书,严禁在书中圈画、批注、撕页、污损,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读者可自行取阅架上图书,每次限取阅1本,阅后放回原处,如忘记书架位置,请将书交与工作人员。

5.读者除可携带笔和笔记本外,其它个人物品(书包、食品等)不得携带进入书屋。

6.室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等工作。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馆储物柜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储物柜的管理,确保图书馆公共财产和读者个人财产的安全,方便读者合理使用储物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图书馆储物柜是供读者自助使用的,只供读者存放不适合带入阅览室和书屋的个人物品。读者只能在图书馆当天开馆的工作时间内使用储物柜。

2、为确保个人物品的安全,请勿将个人文件、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在柜内,如出现丢失,图书馆不承担遗失物品的赔付责任。

3、为了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储物柜,请读者离馆时务必将所存物品全部取走,不准过夜。图书馆将对储物柜进行定期清理,所清物品存放到指定地点,由读者自取,图书馆对清理出的物品不承担遗失物品的赔付责任,由读者自行负责。

4、领用储物柜钥匙需用学生证或借阅证做抵押,并做好钥匙领用登记,每日用完钥匙需要及时还回钥匙,并清空储物柜,保持储物柜干净整洁。

5、请记住自己的存放物品柜的位置,如果钥匙丢失或损坏,必须填写情况记录单(开箱的原因,存储在柜内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并携带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与工作人员联系办理开柜手续,并赔偿相应损失。

6、图书馆严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和危险物品。读者在保管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由存放人负责。

7、读者使用储物柜时,请爱护公物,因敲击、人物刻画,损毁储物柜的行为应对损失负责。

8、放假期间,储物柜停止使用,所有物品一律带走,如出现丢失,图书馆不承担遗失物品的赔付责任。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馆服务承诺

 

图书馆是知识的宝库,是读者的第二课堂。为了使读者在书的海洋里迅速、准确地查找到所需的文献资料,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学院馆藏图书、文献、资料、信息的学术保障作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学院全体图书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践行如下服务承诺:

1.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一切合理要求,“一切为了读者”、“为人找书,为书找人”。

2.讲究服务艺术,注重服务质量,着眼服务效果。做到“微笑无差错,限时快办结,首问负责制,爱心献读者”。

3.优化阅览环境,科学规范管理,禁用“行业忌语”,杜绝拒借率。

4.拓宽服务内容,实行开架阅览、读者预约图书登记、参考咨询专题、读书交流、新书介绍、馆际互借等系列服务。

5.保证学院规定的开馆时间。

以上承诺请广大读者监督,如有工作人员违背承诺,读者可留言意见簿或拨打投诉电话:0457—2172361  0457—2172395。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图书馆的性质和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图书馆应急机构组成

 挥:馆长

各组成员:副馆长、各系、部主任任组长

通讯联络及应急救援行动组

 长:采编室主任

 员:馆内男职工

疏散引导组

 长:副馆长

 员:图书馆工作人员

安全救护组

 长:采编室主任

 员:图书馆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

2.充分利用各种方式、渠道加强对工作人员、读者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宣告应急预案,落实多项措施。

3.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准备,保证保障设施、设备状态良好。

4.采取经常组织各方面力量,保证学院图书馆的安全稳定和读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受损程度。

二、具体措施

1.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1)报警:发生突发事件,在场当事人立即向馆长报告,电话:04572172361。馆长要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根据事件需要,由分管院长决定是否报119或上级机关。

2)接报后,馆长立即责令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3)赶赴现场控制局面。通讯联络及应急救援行动组利用馆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扑救:切断电源、打开通道、隔离现场、抢救疏散被围人员、加强对机房、书库的保护。

4)通讯联络及应急救援行动组迅速与学院保卫科取得联系,引导外援和设施进入事件地。

5)疏散引导组按楼层分布和指示,引导读者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看守重要物品和设备。

6)安全救护组利用便利条件对伤者实施战地救护,并尽快转送学院门诊或附近医院。

7)现场救护工作应冷静果断,先人后物、阻断灾源,控制闲杂人员入馆。

8)事件发生后,由指挥根据事故状态统一向外发布消息,防止滋生其它危害。

2.临时停电应急措施

图书馆是学院为师生读者服务的重要场所,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及数据库都会因无提前预知的临时停电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人身安全隐患。因此,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临时停电给图书馆工作带来的影响,严格执行应急措施操作规范,做到有备无患:

1)各部门出示“停电牌”,立即停止借还书,并向读者做情况说明。

2)采编室、借阅室管理人员立即到岗,关闭服务器、计算机。

3)各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阅览室,协助管理人员维护秩序,等待来电。

4)晚间临时停电,在确保应急灯照明情况下,值班人员把守楼口,疏散读者,严防出现踩踏事故。

5)在确认不能来电后,经领导允许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6)如有紧急、特殊情况,及时报告馆领导。

3.事故后要求:

1)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书面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2)在有关部门查验许可后,尽快进入现场,整理环境,恢复运行。

3)按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

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是加强学生实践、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能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劳动意识,有利于学生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也是对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资助。根据图书馆具体情况,特制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一、确定岗位及原则

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上报勤工助学岗位数,待学院审核批准后公示岗位。

申报勤工助学岗位需遵循以下原则:

1)“按需设岗”不得虚报用工人数,严格实行“一人一岗”;

2)杜绝用学生代替教职员工本职工作;

3)工作场所安全,无毒、无害,工作内容学生力所能及;

4)工作时间不得与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上课时间发生冲突。

二、招聘程序

首先由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推荐、报所在二级学院及学工部审核后,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与图书馆的具体要求,双向选择确定勤工助学学生。

三、上岗培训

勤工助学学生在上岗前需在我馆相应部门进行岗位职责业务培训,熟悉工作任务和要求、知晓注意事项,并服从部门的统一安排。

四、日常考核

勤工助学学生课余时间在我馆工作时,须在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具体工作任务,记录工作时间。当班有事要请假,在岗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劳务报酬标准与发放方式由学院人事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五、辞退辞职

对日常考核不称职的勤工助学学生,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予以辞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勤工助学学生因故辞职,须提前告知图书馆。

六、勤工助学工作要求

1、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读者,服务读者。

2、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对工作要有责任心,对读者要有耐心。

3、了解图书资源分布情况,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能够解答读者的一般性咨询。

4、爱护图书馆的公物,如书刊、电脑、桌椅等,对正在实行破坏性行为的同学要勇于上前制止。

5、遇到图书馆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老师通报。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工作电脑。

7、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相互更换岗位和找人顶替岗位,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岗等现象,应提前向指导老师说明合理原因。

8、认真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考勤表》,指导老师严格把关签字。

9、若因特殊原因辞职,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岗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在该表上书面同意方可离岗。如未经同意擅自离岗,则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及人事处,今后不再安排勤工助学。